去年3月,家住哈市某小区的孙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本以为自己托关系在小区内以低价购置了一个车位,结果竟是掉进了物业经理和保安队长合谋的诈骗圈套里。原来,在“卖”给她这个车位后,两人就辞职逃走。近日,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
去年3月的一天,哈市某小区的孙女士结识了该小区保安队长左某。在一次聊天中,左某说:“咱们小区要低价卖几个车位,一个只需12万,是留给内部员工的,我能找人帮你办下来。”孙女士一听动了心。第二天,孙女士在左某的带领下,见到了物业经理蔡某。蔡某说确有此事,孙女士将钱汇入左某的银行卡,在过段时间后,由自己托关系为其办理手续。随后,蔡某带着孙女士去看“停车位”,其实就是地下车库人行通道旁的一处空地,上面还有台阶和门。见孙女士疑虑,蔡某忙解释说:“过两天台阶就拆掉了,门也会砌上,这个可以放心。”
次日一早,孙女士向左某的卡上打入了5万元,并跟二人说,当车位准备好时再给余款。蔡某和左某商量后,当天中午,左某找来两三人,将台阶打掉,又将门用砖砌上,之后买来白色油漆和刷子,用一块木板比着划出一个车位来。忙完后,左某忙拨打孙女士电话,让她来看车位。孙女士一见不疑有他,将7万元尾款打给了左某,便出门旅游了。
旅游归来,孙女士开车来到地下车库门前,保安说需要门卡,没有就得补办。孙女士便去找蔡经理补办门卡,却被告知蔡经理和左某早已辞职。孙女士打电话找二人,均不是关机就是停机,发短信也没人回复。孙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遂报警。
不久,警方将左某、蔡某抓获。据查,蔡某和左某是老同事,一起跳槽到该小区物业公司,两人诈骗成功后,蔡某分给左某一笔钱后将其辞退,然后自己也辞职了,左某回了老家。记者从道里区法院了解到,该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办案人员提醒,购买房屋、车位等须经由售楼处购买,并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五证是否齐全,物业并无售楼资格,市民切勿因小失大。
----扬州泰和保安宣